奖励与社会保障
2016-04-20 12:53:06
根据2015《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第三十三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