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办事程序
2016-04-21 13:19:03
一、    办理独生子女证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二份,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签字(单位经办人一定要签字),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盖章,没有工作单位凭《就业证》到社区盖章。
        2、所需材料:孩子的户口簿(户口不在本社区的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一式二份。

二、    一孩生育服务证
        1、《一孩生育服务证》申领表一式二份,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签字(单位经办人一定要签字),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凭《就业证》到社区盖章。
        2、所需材料: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一式二份。

三、    再生育一个孩子服务证所需材料(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1、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婚育状况证明;
        3、一方系离婚者,需提供给离婚判决书;一方系丧偶者,需提供死亡证明;
        4、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一式二份)。

四、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领取
        户口在本社区的无业待业人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就业证、户口簿等材料,每人每年享受20元。

五、    二孩申请条件
        1、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3、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4、一方系离婚且只有一个孩子的,另一方未生育的。
        5、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6、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