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金办理及发放
2016-04-20 13:12:56
        根据《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苏民福[2011]6号、苏财社[2011]47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1年3月1日起,我市尊老金发放范围扩大至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为进一步完善尊老金发放和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尊老金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尊老金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下同)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二、发放形式和时间 
        尊老金实行到月(满周岁)享受、按月发放。由区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老龄办〉)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相关银行,通过银行划帐的方式,每月将尊老金直接划入老年人的个人账户。

        三、申领条件: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周岁后,向户籍所在地社居(村)委提出领取尊老金的申请(暂未纳入社居(村)委管理的老年人,由户籍所属区的民政局、财政局指定社居(村)委受理)。申请时需提交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同时提交户口簿、本人有效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指定银行)复印件各1份。经核对原件后,复印件由社居(村)存查。人户分离的,需同时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